AiTLE Supporting : 香港區「思科創意解難挑戰賽(CIC)」

把握前所未有的大好良機。創意解難、改變世界!

物聯網技術有望緩解全球一些最嚴重的問題。到 2020 年,將有 500 億個物體與互聯網聯結,從而在物聯網領域創造出 150 萬個就業崗位。故此,思科與一眾夥伴,籌辦香港區「思科創意解難挑戰賽(CIC)」,詳情如下:

  • 宗旨
    • 透過「以賽促學」、「以賽促教」、「以賽促用」,為中學生提供應用科技知識能力,解決現實生活場景問題
  • 目標
    • 培養學生成為創新者,並幫助他們建立所需的關鍵技能,讓他們可以
      • 充當社會變革促進者
      • 像企業家一樣思考
      • 像技術專家一樣創新
  • 特色
    • 免費提供參與老師及學生專業培訓及思科系統公司開發物聯網(IoT)中英文版課程教材
    • 使用物聯網(IoT)為基礎,解決日常生活遇上的問題,扶植學生成為地球村內重要一員
    • 參賽隊伍應根據自身學校的 STEM / IoT 發展步伐,遞交相應技術難度的參賽作品,內容包括:方案建議書,示範視頻,會議報告
    • 在成功晉级第二階段後,思科,Telstra,香港寬頻及其他公司將會派出友師協助每一隊伍為期 2 個月。他們不僅在技術方面為學生提供寶貴的建議,亦會幫助學生了解 STEM 與不同職業選擇的聯繫
    • 活動會幫助學生將來有關 STEM 領域的職業策劃
    • 比賽勝出學生會被安排參與 CISCO 在全球各地建立的職業培訓課程
  • 挑戰
    • 選取以下其中一項主題,並就一項具體問題設計創新的解決方案:
      • IoT 優化城市: 能源,用水,交通及廢物回收
      • 適合長者及有特殊需要人仕安居的家園
      • 提供市民優質醫療服務
  • 形式
    • 組隊:由 3 至 4 位同學及 1 位指導老師組成 1 組
    • 第一階段:2 頁概念說明書及 3 分鐘的 YouTube 視頻
    • 第二階段:配合硬件製作物聯網設備作介紹,並回答評審團問題
  • 參賽資格
    • 參賽者必須為年齡介乎 13-16 歲(在 2002-2005 年出生)香港中學生(以截止日期當天計算)
  • 奬項
    • 參與證書、獎盃、獎狀、奬金 / 書劵 / 電子產品現金劵
    • 學校積極參與奬及卓越教師奬
    • 師友計劃(第二階段入圍同學)
    • 獲邀前往思科(廣州)智慧城產業發展中心遊學
    • 獲安排於思科或其他公司作實習生的機會
  • 時間表
    • 2018 年 11 月 15 日(11:59pm)
      • 提交參賽申請,及學生隊伍開始學習 Cisco Networking Academy 必讀課程
    • 2018 年 11-12 月
      • 業界資訊分享會,學生培訓
    • 2019 年 1 月6 日(5 pm)
      • 提交第一階段概念說明
    • 2019 年 1 月29 日
      • 公佈第二階段入圍名單及開始師友計劃, 及學生隊伍繼續學習 Cisco Networking Academy 必讀課程
    • 2019 年 4 月24 日(5 pm)
      • 提交第二階段概念說明
    • 2019 年 5 月4 日
      • 第二階段、總決賽比賽日及頒獎典禮
    • 2019 年 6-12 月
      • 為挑戰賽優勝者特別提供與工作相關的體驗(Career Related Experience)
  • 比賽規則
    • 參賽者必須為年齡介乎 13-16 歲(在 2002-2005 年出生)的香港中學生
    • 比賽以隊制形式進行。每組必須由 3 至 4 位同學組成,並有 1 位指導老師,指導學生進行設計或製作,並檢視其成果。同一隊伍的成員必須來自同一所學校。報名表格呈交後,如需更改組員名單,必須由指導老師提出申請,並經籌委會批核。
    • 2019 年 1 月 6 日前,參賽老師必須有思科網絡學院老師帳戶(若沒有,大會會為其開設 CIC 網院的教師帳戶),參賽學生必須完成「物聯網簡介」課程的第一章節,及完成相關測驗。
    • 每名參賽者只能參與一個參賽隊伍。每間學校的參賽隊伍數目不設上限。
    • 比賽將以兩個階段進行,計劃的第一階段,參賽隊伍需要提出一個以物聯網解決生活問題的創新解決方案。計劃的第二階段,參賽隊伍將使用各種硬件製作物聯網設備來實現所提出的方案。
    • 所有參賽方案必須為原創,不可含有抄襲成份,亦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並且在參賽方案內的所有文字、音樂、圖像及設計等,均不可以觸犯版權條例。
    • 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可把作品展示、修改或複製以作教育用途。
    • 有關比賽章程及比賽安排的修訂,主辦機構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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