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體驗獎勵計劃」為各個已推行資歷架構的行業提供定額獎金予得獎者參加在本港或香港境外舉行,並與行業有關的學習活動,讓他們增廣見聞及與世界各地同業交流。這計劃期望得獎者可協助推廣行業的職業前景、鼓勵持續進修及吸引更多新人入行。
- 學習活動的類別及範圍
- 各諮委會已列出與行業有關、廣受行業認受,在本港或香港境外舉行的學習活動,並成立遴選小組安排每年舉行一至兩次的遴選工作。而資歷架構秘書處(簡稱秘書處)則負責支援及行政工作。
- 這計劃下的學習活動可包括比賽、研討會、交流會、考察等等,但不包括修讀一般或專業的教育及培訓課程。上述學習活動均須有一定的報名取錄程序及準則。
- 各行業的指定學習活動須於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間內舉行(如學習活動於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舉行,遴選小組或會酌情考慮有關申請)。申請人須自行報名參加有關活動及安排行程。
- 遴選小組有權考慮申請者提出參加未被列出的學習活動項目,但申請者必須提供參加該學習活動的原因及學習目標,及與其從事之行業的相關性及重要性。
- 獎勵的數目及金額
- 各諮委會在每個財政年度可選出三名申請者頒予獎項。獎項分為下列兩類:
- 獲獎者參與本港舉行的學習活動可獲港幣一萬元獎金;
- 獲獎者參與香港境外舉行的學習活動可獲港幣三萬元獎金。
- 獲獎者在順利完成學習活動後,須於兩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可參考網頁上的樣本),秘書處職員會負責檢定報告內的資料是否正確及足夠,然後在報告提交三十天內,發信通知獲獎者領取獎金。
- 各諮委會在每個財政年度可選出三名申請者頒予獎項。獎項分為下列兩類:
- 申請者資格
- 申請者必須:
- 為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即在香港身分證出生日期下有 “A” (香港居留權)、“R” (香港入境權)或 “U” 字 (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及
- 為有關行業的現職從業員;及
- 已成功完成最少一個資歷架構認可的課程或已取得最少一項「過往資歷認可」資歷。
- 申請者必須:
- 參加手續
- 這計劃會由「資歷架構秘書處」公開邀請有推行此計劃的有關行業之從業員參加。有關申請詳情將在資歷架構網頁 (www.hkqf.gov.hk) 及透過其他媒介公佈。
- 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透過
- 電郵 ([email protected])、
- 傳真 (3106 2035),
- 或以郵遞方式送交: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陽光中心9樓901-903室「資歷架構秘書處」。
- 截止申請日期以後收到的申請一般將不獲受理。申請表的資料若有不足或不確之處亦將不獲受理。
- 申請者在遞交表格時,毋須附上檔證明,但如獲邀面試時,須帶備有關資歷及從事該行業的證明(例如僱傭信,證書等)供秘書處職員查閱。
- 秘書處可要求申請者提交補充檔或資料,以便處理該申請。
- 申請者須在申請表上提供一位熟識及支持他參加這計劃的諮詢人的聯絡資料。申請者須獲得諮詢人的同意,讓秘書處可直接接觸這些諮詢人,以便查詢申請者的有關資料。
- 遴選程序
- 各諮委會將成立遴選小組去遴選該行業的申請者及選出獲獎者。
- 遴選小組將會邀請所有合資格或通過初選的申請者出席遴選面試。
- 遴選小組將決定獲獎者,並向有關的諮委會匯報遴選結果。諮委會對遴選結果具最終決定權。
- 遴選準則
- 遴選將按照下列的準則及範疇去評估每一位申請者:
- 曾持續學習新技能及不斷進修以提升能力,發揮終身學習的精神(例如修讀進修課程及參與各類學習活動);
- 曾在工作職務上作出改善或創新措施的建議(例如曾獲比賽獎項或僱主嘉許信)或曾為行業或社區作出值得表彰的貢獻(例如參與商會 / 工會 / 專業組織的工作,或社區及志願服務);
- 該學習活動如何有助申請者在行業上有個人發展及/或晉升機會;
- 完成學習活動後,如何協助諮委會及資歷架構秘書處宣揚行業之前景及在行業上推動資歷架構。
- 遴選將按照下列的準則及範疇去評估每一位申請者:
- 公佈結果
- 獲獎者將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三個月內收到書面通知。
- 遴選小組若未能選定合適的獲獎者,有權不頒發任何或頒發少於三個獎勵名額。
- 獲獎者的義務
- 獲獎者在獲獎後的一年內,須協助有關的諮委會及秘書處推動及宣傳資歷架構,並出席有關活動,分享參與學習活動的經歷。
- 查詢
- 有關這計劃的詳情,可於辦公時間內向資歷架構秘書處查詢:
- 電話:3793 3956
- 傳真:3106 2035
- 電郵:[email protected]
- 有關這計劃的詳情,可於辦公時間內向資歷架構秘書處查詢:
- 詳情: